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是一种合同关系,网络银行在违反合同规定时,应当承担网络银行的合同责任。这种责任在实践中存在着竞合,如网上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有瑕疵、客户的划拨指令或数据资料被第三者篡改等,都可能导致违约之诉和侵权之诉的竞合。

原则上,客户可选择有利于自己的诉因提起诉讼,要求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明确规定受害人可以主张对自己最有利的法律后果。对于网络银行赔偿损失的范围问题,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当然,如果能够出台一部专门规定网络银行和客户之间纠纷解决的法律,明确网络银行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无疑对网络银行的规范发展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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