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第三产业的蓬勃发展,大多数发达国家的国内第三产业比重已超过70%。全球一体化在经济、科技、文化各个方面渗透进人们的生活,不可避免地,技术和服务贸易谈判需求与日俱增。与货物贸易相比,技术和服务贸易的谈判更为复杂。
技术贸易商会可以为谈判双方提供信息,技术商品不像物质商品那样可以大批量生产,从而更容易受制于时间、空间和人员方面的因素,造成技术生产与消费的分离,因此,技术贸易谈判中沟通信息就显得格外重要。
技术贸易常伴随技术转让范围、专利使用、纠纷解决方法等问题。如今很多发达国家对高技术的国际转让实行保护主义措施,严格控制本国先进技术外流。他们主要通过投资法、工业产权法、外汇管制法和反垄断法等对向外技术转让加以管理和控制,以安全为理由,严格限制对外国的技术转让。
技术贸易谈判周期通常受到政府和外交等非关税壁垒管制,涉及的法律问题日益复杂。世贸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通称TRIP。协议县目前国际上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协议,结合了伯尔尼协定、华盛顿条约等多部知识产权法,就“版权和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未披露信息”“保护产权和贸易制裁”等常见问题做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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