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传统意义上的作品而言,作品中的每个组成部分的创作人较易区分,作品的归属比较明确。而在网络环境下,大量的利用计算机创作的作品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尤其是利用多媒体技术创作的作品,多数是对前人作品的变形、改编,新的作品又不断地被分解、被改编,重新形成更新的作品,甚至普通的网络爱好者,也可轻松地利用计算机软件对他人的作品进行再创作、再传播。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

在这样一个高度信息化的社会,“改编文化”已经抬头,要具体分清哪一部分由某人所创作已变得越来越困难,著作权“向个人还原是不可能的,同时是不合理的,因此著作权制度本身,就孕育着变革的可能”。在这样的背景下,要确定各部分的著作权归属将十分困难。不过,我国认为,即使在这样的背景下,区分著作权的归属也并非明日黄花,因为大量的音乐作品、文学作品、美术作品等单个作品还会出现,法律依然应当对创作者的利益给予充分的保护,而且,传统著作权制度所保护的改编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应当在网络时代得到更为充分的保护,未经许可任意改编、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应当遭到法律的明确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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