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做了如定义:托收是指由接到托收指示的银行根据所收到的指示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付款或承兑,或凭付款或承兑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款或条件交出单据。

金融单据 (Financial Documents) 是指汇票、本票、支票、付款收据或其他用于取得付款或款项的凭证。

商业单据(Commercial Documents) 是指发票、运输单据物权单据或其他类似单据,或者除金融单据以外的其他单据。

托收方式一般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出口人根据买卖合同先行发运货物,然后开立汇票(或不开汇票)连同商业单据,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其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收行) 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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