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进出口商品的作价原则是,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以国际市场价格为依据,按照别、地区政策,并结合购销意图制定适当的价格。

(1)以国际市场价格为作价依据

制定进出口商品价格,要参照国际市场上的价格。国际市场价格是指一种商品在国家贸易中,在一定时期内,具有代表性的成交价格,通常是指:

①商品在国际集散中心的市场价格。如纽约市场的棉花价格,伦敦市场的茶叶、有色金属价格,芝加哥的小麦价格等。

②世界主要进口国家或地区对某商品的进口价格。

③世界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对某商品的出口价格,以该商品输往当地市场的国际贸易价格为依据。

如果某些商品一时没有国际市场价格,则可参照国际市场上类似商品的价格;如属新产品或一时无价格参照的其他商品,则可根据国外市场的需求情况,先订出试销价,然后逐步调整。

(2)要结合国别、地区政策作价

一般情况下,商品要按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但有时为了配合我国的外交政策,对有些国家或地区的价格,可以略低于国际价格水平出售,也可以略高于国际价格水平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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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结合购销意图作价

确定价格时应结合购买和销售意图。对于重要的物资、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等,要在认真比价的基础上做好还价工作,及时进口。对于出口商品的价格既要争取好价,又要着眼于多出口以达到扩大销售、多收外汇的效果。

(4)要考虑成本因素,在加强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作价

确定价格时要联系生产或收购成本,讲究外贸生产的经济效益,必须加强对进出口商品的成本核算。

(5)考虑不同差价因素的影响

差价主要有以下几种:品质差价、数量差价、季节差价、地区差价。

此外,还要考虑交货期的远近、市场销售习惯和消费者的爱好,现货和期货、近期货和远期货、使用软货币和硬货币、佣金折扣的多少以及支付条件的差别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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