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谈判

一般的企业双方的货物和服务贸易谈判即当期生产的商品与服务的买卖,属于国际收支平衡中的经常项目(Current Account);而投资谈判通常是对外投资和国内外资的结算,属于资本项目(Capital Account)。外商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指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资源的合作勘探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这一类谈判没有交易对象,是企业间的直接资金往来,对于信息采集和谈判技巧的要求更高。

投资谈判和劳务谈判

投资的类型很多,按国民经济分有农业投资、工业投资、商业投资等;按投资对生产影响可分为生产性投资和非生产性投资。无论哪种类型的投资,在谈判过程中都应注意投资回收期、利率、风险、利润等经济因素,以及参加投资谈判双方的素质、投资起止等因素。

谈判队伍中的商务人员必须业务熟练,了解谈判对手在项目利益方面的期望指标、分析、计算修改中的谈判方案所带来的收益变动,并为首席谈判代表提供财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劳务谈判

劳务谈判通常不在企业间进行,而多见于企业和应聘员工之间。劳资关系(IndustialRelations)中的谈判双方代表是劳方和资方:劳方是以劳动力交换收入的劳动者;资方是以企业人力资源部为代表的雇佣者,用资本购买劳动力。谈判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双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工作内容、劳动时间、工资和加班费、食宿交通、休假、保险金、企业福利等。

另一种劳务谈判是国际间的对外劳务合作,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如派遣员工出国培训,人力资源管理的谈判代表应尽量细化通勤要求和补贴等条款,这些详细的细则也能让员工感到受到重视,在异国仍具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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