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连银通支付服务协议

您知悉并同意,如您是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法人或经营主体,您需要与我们的境内持牌主体签订相关服务协议,以进一步使用相关支付服务。

版本更新日期:2023年2月15日

本协议由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连银通”或“连连支付”)与通过连连国际网站(global.lianlianpay.com)使用基于相关支付服务的用户(“您”),就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支付服务共同订立的有效合同。您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本协议相关服务(以下单独或合并称为“本服务”)前应详细阅读本协议,一经使用本协议所载之服务,即视为您同意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并应按此严格遵守。您通过连连支付合作的支付机构(本协议中指为您提供境外支付服务的连连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连国际”)页面点击勾选或其他方式确认即表示您已同意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连连银通对本政策中与您的权益存在重大关系的条款和个人敏感信息,采用粗体字或斜体字进行标注以提示您注意。本协议更新版本将以支付机构公告的形式告知您,您在收到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视为您对更新内容全部接受且无异议,否则您应暂停或终止使用本服务,并通知支付机构及本公司。

连连银通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越达巷79号连连大厦1号楼10楼

联系电话:400-018-8888

联系邮箱:service@lianlianpay.com

相关账户(如涉及)的开立和使用、支付服务的使用应遵守《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支付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本协议的各项约定;如涉及个人汇兑,尚须遵守《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年度外汇总额限制等规定)。

基于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连连银通与您达成如下协议,以资遵守:

定义:

1、 “特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指您作为相关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网站、APP、公众号等应用程序)的正式注册用户或运营主体,您在该平台上进行交易、开展业务。

2、 合作第三方:指就本协议项下连连银通在为您提供支付服务的过程中,部分产品和/或服务必须由第三方为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连连银通为您完成本协议服务的境内、境外银行或支付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连连国际)、清算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银联、网联、连通等)、银行卡组织(包括但不限于VISA、MASTER)、身份识别供应商等。

3、 支付服务:指连连银通及协同合作第三方共同向您提供的一种属于非金融机构、受您委托为您进行代收、代付和跨境结算以达成资金移转的目的。

第一条 服务前提

一. 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时,如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您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下可使用本服务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如您为自然人,您应保证您已年满 16 周岁; 如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自然人、法人或经营主体,您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下可使用本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如您所属的国家或地区排除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 您需使用您的姓名/企业名称、住址、联系方式、职业/经营范围、受益所有人信息和证件等真实的身份信息,是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支付服务的前提,具体信息以您使用的产品和/或服务要求的为准。

三. 签署本协议,意味着您与连连银通的合作第三方之间也形成服务关系;同时,您应当遵守清算机构、银行卡组织及其他合作机构指定的相关规则,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即由您与连连银通的合作第三方负责履行与承担,连连银通不对此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担与之相关的其他法律责任,除非因连连银通原因致您损失。

四. 您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使用本服务,不得利用本服务从事“套现”或其他与您向连连银通所陈述的目的不符的交易。

第二条 服务内容

一. 境内支付服务:

(一) 代付(提现):在满足连连银通届时的服务规则和要求的前提下,您可通过连连国际提交相应提现请求,指示连连银通将您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在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划转至您指定的国内银行收款账户。

二. 跨境支付结算服务:

(一) 跨境支付结算:根据您基于特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发生跨境货物贸易交易所得资金,连连银通根据为您提供境外收款服务的连连国际传送的您的跨境支付结算指令并审核通过后,为您提供跨境支付结算服务,同时由连连银通的合作银行为您提供货币兑换服务(如适用)。您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连连银通的要求提供您的【营业执照信息、身份证件信息(如您为自然人时)、法定代表人以及受益所有人信息、证件有效期、联系方式、收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及相应证件影印件】;此外,您应根据连连银通及连连国际的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或服务名称、数量、货物种类或服务种类、订单号码、订单时间、交易币种、金额、交易双方及国别, 以及连连银通、连连国际要求提供的证明贸易背景的相关单证材料。若您不提供前述信息,您将无法使用连连银通的跨境支付结算服务。您与连连国际的协议将根据连连国际的安排另行签署。

第三条 您的责任和义务

一. 您的身份信息资料应当及时更新,如因您未及时更新基本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提供或提供时发生任何错误,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在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服务时,您授权连连银通可通过合作第三方审核和验证您的身份和资格,并取得关于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资料。您应确保您提交的身份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您同意授权连连银通有权在发现您提交的身份信息与您的实际证件不符时进行适当地非实质性地更正。身份验证的具体方式根据实名制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连连银通的风控规则而定。此外,如您是非自然人用户,您同意并授权连连银通可对您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进行身份核实及相关材料的收集,以便连连银通开展尽调和风险控制。

二. 您理解并同意,连连银通根据您的指令进行相关业务的处理,且成为连连银通受您委托为您提供支付服务的唯一指令,包括但不限于您向连连国际传送的指令(您向连连银通发出指令后,非经法律程序或者非依本协议之约定,该指令不可撤销和撤回。)。您进一步知悉并同意连连银通收到来自连连国际传送的您的指令,均视为您向连连银通直接发出的指令。因执行相关指令造成的任何后果,连连银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 在使用本服务时,您应遵从本服务条款和网站说明、交易页面中之操作提示、规则等,未按照要求发送的指令连连银通可拒绝执行,且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四. 网上交易和网络支付易发生各类风险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欺诈、伪卡、盗卡、洗钱、套现,挪用、盗用资金等。当您收到连连国际、发卡行或连连银通发送的资金异动通知信息时,若您发现非您本人支付的,您应当立即停止支付,并联系连连国际、发卡行、连连银通。您应当谨慎保管您的身份信息、移动电话和短信验证码,同时您应当不随意点击陌生短信、链接、小程序等,以防被不法分子利用而致使您的资金遭受损失。发生前述风险事件的,除连连银通原因外,您知悉并同意相关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五. 连连银通为您提供交易发生之日起的业务交易数据,您可联系连连银通客服查询对账单。如您对对账有分歧的,以结算银行的交易流水为准。

六. 因您的过错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您自行承担,该过错包括但不限于您不按照交易提示操作,未及时进行交易操作,遗忘或泄漏银行账户或密码,密码被他人破解,点击含有木马病毒的链接,以及您使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等被他人侵入等导致的损失。

七. 您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本人(企业)账户。

八. 如您在使用本服务时是金融消费者,请您务必认真、仔细地注意金融产品或服务涉及的数量、利率、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内容。如您对金融产品或服务有疑问的,您应当立即停止任何操作,并尽快联系金融产品或服务的提供方、发行卡、连连银通或有关部门。

九. 您同意,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服务,连连银通可以向您不定时地推送与本协议服务相关的营销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如您要求我们不再发送营销活动通知,您也可以通过我们营销活动短信或邮件通知上提示的方式选择退订营销活动通知;您不同意我们收集和使用前述信息的,不影响我们继续为您提供本服务。

第四条 交易记录和信息保密

一. 连连银通将对您在使用本服务中的所有操作进行记录,不论该等操作的目的最终是否实现,供您与连连银通日后进行查询和核对。连连银通将以电子邮件(或发送到该移动电话的信息或电话等)方式通知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支付服务的进展情况、处理结果等,和/或提示您进行下一步的操作。但连连银通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移动电话的信息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如您发现连连银通发送的服务进展信息与您从银行、连连银通或连连国际处收到的交易进展信息(支付进展信息以银行的为准)不一致时,则您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并采取防范之措施,并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连连银通和发卡行、连连国际。因您没有及时查看,或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连连银通除通知义务外不负任何责任。如您以本服务的记录为基础,您在进行核对查询后认为数额有误的,可通过连连银通进行查询。您了解并同意您最终能够付款或提现等对资金进行操作是由对应的银行提供的,您需向该银行请求查证。

二. 您知悉并同意连连银通会收集并储存您的身份及交易信息,如您的【姓名/企业名称、身份证件号码、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影印件、地址、移动电话号码(如适用)和电子邮件地址、职业/经营范围、国籍、受益所有人信息】等信息及相关附加信息(如您所在的省份和城市、邮政编码等)、银行账户信息或其他支付工具的信息、您操作的相关信息、可能为了提供服务及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要而收集您的其他信息。连连银通重视对用户隐私的保护,连连银通努力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来保护您的信息,使您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者丢失,包括但不限于 SSL、信息加密存储、数据中心的访问控制。连连银通对可能接触到您的信息的员工或外包服务商也采取了严格的管理。

三. 在本服务内容的范围内您同意连连银通可将您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结汇记录等提供给合作第三方以及协助提供本服务或其他为了完成本服务或为了改进服务质量的合理需要而必须获得以上信息的有权机构。

四. 有关您的所有资金来源记录的交易信息和通过连连银通开展交易的记录应自交易记账当年计起连连银通至少保存5年。如因监管机构或有权机构的要求,或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连连银通需要核实您的资金来源和您的交易背景时,您有义务及时提供连连银通所要求的所涉资金相关的真实的全部交易记录。如您未尽提供的义务或未履行协助提供的承诺,连连银通可以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如连连银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罚款,您应赔偿连连银通由此产生或承担的所有的损失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连连银通为履行该法律责任必须支出的费用、以及诉讼或仲裁的费用、律师费、保全费及罚款等。

五. 您保证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跨境支付结算服务完全基于真实的跨境交易背景,您使用该服务所从事的跨境交易符合中国和交易相关所在地的法律法规要求。

六. 您同意,您将会按照连连银通的要求将您的相关身份资料和信息提交连连银通(包括但不限于您通过连连国际向连连银通传送的关于身份资料和信息),且连连银通可依其完全自主判断或通过适格的合作第三方来核查该等身份资料或信息是否满足连连银通或共同为您提供服务的合作第三方对您的审核要求。您进一步知晓并确认,该等身份核查对于连连银通及合作第三方履行其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反欺诈义务极其重要,若您所提供给连连银通的任何身份信息有任何的不完整、不准确或不真实,从而导致连连银通或合作第三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话,您将对连连银通或合作第三方所遭受的该等损失或损害进行全额补偿,以使连连银通或合作第三方免受其害。

七. 您知晓并同意,您的资金被包括付款人、连连国际等合作第三方在内的其他第三方召回的,连连银通有权向您召回或不予结算或提现该笔资金;如您已通过提现等方式将资金转入您指定的账户,连连银通亦有权要求您退回该笔资金。您应与您的付款人或其他召回该笔资金的第三方进行沟通,连连银通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国际收支申报及外汇服务

一. 鉴于连连银通为您提供跨境支付结算服务,您知悉并同意连连银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数据报送。

二. 连连银通收到汇款的资金后在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工作时间内进行结汇,汇率以连连银通公布的为准。如连连银通收到您的资金为银行或外汇管理局的非工作时间,将顺延至下一日的工作时间进行结汇。

三. 如因法律法规、政府政策限制或因您的外汇结汇额度不足导致不能结汇,由您自行负责。连连银通对您的结汇额度无主动查询义务,如连连银通获知您已超出结汇额度,连连银通有权不执行该交易;如已兑换,连连银通可就您结汇超额部分以连连银通认为适当的方式冲回。

四. 您知晓并同意,连连银通根据您向连连国际发送的指令将您的资金汇入您指定的中国境内的收款银行账户时,根据中国大陆的法律法规和/或监管要求需要将您该笔资金所涉的结售汇信息和相关收支信息(若有)通过连连银通合作银行录入相应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外汇管理局系统。此外,如因适用的法律法规、政府或监管政策的限制导致连连银通或合作第三方无法根据本条款约定向您提供相关的提现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无法将资金汇至您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无法就您提现指令下的资金进行汇兑或汇兑后的资金无法结算至您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连连银通对此不承担相应责任。如连连银通收到您的任何提现指令所对应的资金结算不符合适用的中国大陆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跨境结算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连连银通有权自行决定不执行您的该等提现指令;如相关资金已完成汇兑,除非连连银通同意另行处理的,连连银通可以将已汇兑资金按连连银通届时提供的汇率,反向汇兑至初始源币种后退回至您付款人对应的原汇出账户。因该等结算资金前后两次汇兑之间的汇率差而可能产生的汇兑损失以及相关的银行费用和/或连连银通的相应手续费(若有)应由您自己承担。

第六条 服务规则和收费

一. 您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本协议内容、网页上出现的关于交易操作的提示或连连银通发送至您的信息(邮件、短信或电话等)内容均为您使用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您继续使用本服务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服务的相关规则。您了解并同意连连银通有权单方修改服务的相关规则,而无须征得您的同意。具体规则应以您使用本服务时的页面提示(或发送到该移动电话的信息或电话等)为准,您同意并遵照连连银通的相关规则是您使用本服务的前提。

二. 当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支付服务时,连连银通有权根据服务收费规则向您收取服务费用。本协议项下,连连银通暂不向您收取费用,但连连银通有权制定及不时地调整服务费,具体服务费以您使用连连国际提供的服务时届时页面显示的相关内容为准,但各方有另行书面约定的情况除外。如您不同意连连银通对服务费的调整,您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资金的操作或停止使用连连银通的服务,否则视为您同意连连银通对服务费的调整并同意连连银通继续为您提供服务。

三. 中间行费用。连连银通在向您提供跨境支付结算服务或其他支付服务时(包括适用的退款服务),中介代理银行和收款行可能需要收取相关手续费(“中间行费用”)。您知悉并同意,因银行收取的中间行费用所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责任,由您自行承担。您在此确认并同意,您将独自承担您使用跨境支付结算服务所相关的而由合作银行所收取的所有银行费用。

四. 您应本着“审慎交易”的原则了解并遵守合作第三方的约定及银行卡组织制定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现行有效或后续变更、新增的规则等)。

您可前往以下网站了解相关清算机构的相关规则:

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https://cn.unionpay.com/;

网联清算有限公司:https://www.nucc.com。

五. 由于连连银通并非银行或金融机构,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境、内外银行或支付机构来实现,您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于流转途中所花费的合理时间,同时您知悉并了解您的资金的实际到账时间将会受到境、内外银行等合作第三方的节假日影响而延迟或暂停,将顺延至恢复的第一个工作日后即时办理。为免歧义,本协议项下所述的“工作日”均指连连银通或合作第三方所在国家、地区或区域所规定的法定工作日。您同意并承担由于资金到账和汇兑时间的延迟带来的汇率损溢。此外,连连银通不是银行或信贷机构,经由连连银通进行支付服务的相关资金在任何时候均不会计付任何利息。

六. 连连银通的服务邮箱【service@lianlianpay.com】,负责解答您在使用连连银通提供的服务中遇到的各种疑问,并协商处理您在数据对账、资金结算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应答您的争议和投诉。

第七条 禁止行为

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相关国际惯例。您承诺和保证不将本服务用于任何非法目的(包括用于禁止或限制交易物品的交易),亦不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当您使用本服务时,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一. 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

二. 违反法定或约定之保密义务。

三.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

四. 从事不法交易行为,如洗钱、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黄色淫秽物品、其他连连银通认为不得使用本服务进行交易的物品等。

五.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六. 非法使用他人账户或无效账户等进行支付;出租、出借、出售,或购买账户。

七. 进行与您或交易对方宣称的交易内容不符的交易,或不真实的交易。

八. 进行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九.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行为。

第八条 服务中止或终止及资金冻结或划扣

一. 您同意连连银通有权基于单方判断,在出现以下风险事件时,包括但不限于连连银通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条款的明文规定及精神,或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异或有违法之虞时,或在其他必要时不经事先通知撤回/撤销您向连连银通发出的指令,或中止或终止本服务之部分或全部功能,同时连连银通亦可基于上述判断冻结或划扣您的资金:(1)为您提供跨境支付结算服务将可能视为对相关适用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重大违法;(2)连连银通或合作第三方的信息安全或技术系统存在重大缺陷或漏洞或已经发生技术失误的;(3)您的资金因连连银通、连连国际等合作第三方或付款人的原因被召回或撤回,但您已向连连银通发出提现指令且连连银通亦将对应的资金汇入您的指定账户后;以及(4)其他连连银通认为可能影响或已经实际影响您继续使用跨境支付结算服务的情况或事实。连连银通自发现上述风险事件时,有权立即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应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通知为您提供境外收款服务的连连国际对您的收款账户内的余额进行冻结或划扣;(2)停止向您提供提现服务在内的跨境支付结算服务;以及(3)连连银通根据自行判断作出的其他相应措施。连连银通将于风险事件得以解决后,恢复您继续使用跨境支付结算服务的权利。若连连银通为了应对本条所述风险事件而对您采取了相关应急措施的,且您因该应急措施而受到相关损失的,您于此同意,连连银通将不对此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如连连银通因为您提供服务而导致被合作第三方冻结或划扣相应资金的,除非连连银通自身原因导致,否则您应当赔偿连连银通的全部损失。您在此同意并授权,如连连银通为您向合作第三方先行赔偿的资金,您应当返还连连银通,返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您主动向连连银通返还、连连银通冻结和划扣您的资金、向您在任意合作第三方账户中留存的资金发起划扣申请等

二. 连连银通有权向相关监管机关报告,或要求您向连连银通提供合法有效的交易证据,必要时您应就您提供的证据向连连银通、合作第三方或有权机构予以说明;否则,连连银通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同时您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三. 如连连银通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提供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连连银通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连连银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您将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支出。如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连连银通需要您在注册完成后继续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连连银通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的服务。

四. 为了使连连银通或合作第三方避免承担责任,或者如果连连银通认为您可能在从事潜在的欺诈性或可疑活动和(或)交易,连连银通可以在一段合理的期限内冻结或划扣您的资金。

五. 如果连连银通或合作第三方接到政府机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当局)、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法院和检察院)以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的文书、通知或指示要求连连银通扣留您的资金,连连银通将根据该等指示相应执行且不向您承担任何责任(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六. 就连连银通为您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您同意根据适用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向相关税务机关进行报告(包括税务申报或备案),并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应税费;连连银通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系统中断或故障

因下列原因,致使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造成您损失的,连连银通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连连银通预先通知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因电信机线设备原因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疫情、停电、战争、电脑黑客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连连银通系统障碍不能正常执行业务;因政策、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任何一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协议。

第十条 责任范围及责任限制

一. 连连银通仅对本协议中列明的责任范围承担并负责。

二. 连连银通将遵照您的指示并根据连连银通的流程规定和要求为您进行资金的操作。为避免疑义,连连银通不提供预支或垫付、透支、现金存取和融资服务。

三. 您明确因交易所产生的任何风险应由您自行承担。

四. 用户信息是由您本人或本企业自行提供的,您应保证该信息之准确、及时和完整,您应对您的判断承担全部责任。

五. 连连银通不对交易及本服务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本服务符合您的需求及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提供或免于出错。

六. 您经由本服务之使用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应由您自行考量且自负风险。因资料之下载而导致您电脑系统之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七. 您自连连银通或连连银通的工作人员或经由本服务取得之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形式,均不构成连连银通对本服务之保证。

八. 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连连银通对于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任何间接的、惩罚性的、特殊的、派生的损失(包括业务损失、收益损失、利润损失、使用数据或其他经济利益的损失),不论是如何产生的,也不论是由对本协议的违约(包括违反保证)还是由侵权造成的,均不负有任何责任,即使事先已被告知此等损失的可能性。另外即使本协议规定的排他性救济没有达到其基本目的,也应排除连连银通对上述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护

一. 连连银通页面(如有)展示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资讯、资料、网站架构、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及数据等,均由连连银通或其关联(指直接或间接控制、受控制于本协议一方,或者与本协议一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受控制于另一方的法律实体)依法拥有其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二. 非经连连银通书面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修改、复制、公开传播、改变、散布、发行或公开发表连连银通页面(如有)展示的程序或内容。

三. 未经连连银通书面许可,您不得擅自使用连连银通的企业名称、商标、LOGO、中英文标识等。您不得在其所在地或他国注册与连连银通相关、相似、相近的商标。

四. 本合同项下,您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由此产生的侵权责任需由您自行承担,与连连银通无关。

第十二条 协议变更及完整协议

一. 本协议由本协议条款与及连连银通制定和公示的其他各项规则组成,相关名词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以本协议条款为准。您同意,在您使用连连银通的支付服务时,您应完全遵守本协议及连连银通制定的各项规则及页面提示等。

二. 连连银通有权在必要时单方修改或变更本服务协议之内容,并将通过连连国际的网站(global.lianlianpay.com)公布最新的协议,不另作个別通知。如您于任何修改或变更本服务条款后继续使用本服务,则视为您已阅读、了解并同意接受修改或变更;如您不同意,则您应主动立即停用本服务。

第十三条 文书送达

您同意以您在您的连连国际或连连银通处留存的地址或邮箱为相关文书之送达地址,如您需变更联系方式,应以书面方式通知连连银通,以变更后的地址或邮箱为送达地址;如您未通过书面方式进行变更,连连银通仍以您留存在您的连连国际或连连银通处的地址或邮箱为送达地址。

第十四条 法律适用及管辖

一. 本协议的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的,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行业惯例。

二. 本协议如涉诉讼,应由中国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作为一审管辖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