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境内办理工商登记,向海关提交相关资质证书并办理注册登记。其中,提供支付服务的银行机构应具备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具备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业务范围应当包括“互联网支付”;物流企业应取得国家邮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责任解析

(2)支付、物流企业应如实向监管部门实时传输施加电子签名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支付、物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3)报关企业接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向海关申报清单,承担如实申报责任。

(4)物流企业应向海关开放物流实时跟踪信息共享接口,严格按照交易环节所制发的物流信息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国内派送业务。对于发现国内实际派送与通关环节所申报物流信息(包括收件人和地址)不一致的,应终止相关派送业务,并及时向海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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