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业务并在海关注册登记的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海关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差异化的通关管理措施。根据《信用办法》,海关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将企业认定为高级认证企业、失信企业和实施常规管理措施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一般企业)。

企业管理

海关按照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原则,对上述企业分别适用相应的管理措施。例如,失信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会在80%以上,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而高级认证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会在一般企业平均查验率的20%以下,且可以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

除了海关的管理措施外,海关还会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海关失信企业信息,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数十个参与联合激励和惩戒的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激励和惩戒。

对于平台、物流和支付企业,虽然不存在货物通关的问题,但是一旦因为“向海关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影响企业信用管理的”的情形,被认定为失信企业的话,则可能受到其他部门的限制和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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