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对不同级别的企业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对一般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对高级认证企业实施一定的优惠措施。失信企业在通关、加工贸易和后续监管实施严格的监管措施。

监管差异

1.高级认证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

其中第(8)项措施中,企业协调员是由直属海关选定,专门负责协调海关与企业涉及海关业务相关事宜的海关工作人员,为企业提供下列服务事项:提供海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听取并反映企业合理诉求;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业务疑难问题;征询对海关管理工作的意见与建议;指导企业规范改进,开展诚信守法宣传;指导企业配合海关管理工作;负责关企合作的其他事宜。此外,企业也应当指定分管关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作为联系人,负责与海关沟通联系。

2.失信企业适用的管理措施

失信企业适用下列管理措施:

(1)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在80%以上;

(2)不予免除查验没有问题企业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

(3)不适用汇总征税制度;

(4)经营加工贸易业务的,全额提供担保;

(5)提高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

(6)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失信联合惩戒措施;

(7)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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