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方法各种各样,可分为三大类:
A.任意抽样方法,其抽样的出发点纯粹是为了减少工作量,无一定规律可循。由于抽样是盲目地选取样本,抽查结果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所以这种方法一般不采用。
B.判断抽样方法,即根据稽查人员的主观判断,确定样本数量、评价抽样结果的一种抽样方法。运用这种方法所抽取的样本能否反映总体中的问题,取决于海关稽查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以及对被查项目总体情况的熟悉程度。这种采取主观判断决定选样的办法,具有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简单易行的优点,但判断抽样不能保证总体各单位有同等机会被选进样本,而且对样本审查结果的可靠性,没有客观的测定方法。
C.统计抽样方法,即海关稽查人员运用统计抽样的基本原理,从总体中随机选取样本,根据样本特征判断和推算总体特征的一种抽样方法。这类方法有两个显著特点:第一,通过精确的统计计算,可以控制并衡量抽样风险;第二,海关稽查人员按样本推断总体特征时,不是依赖数量估计就是依赖某种特征出现的频率予以估计,即变量和属性。统计抽样方法包括属性抽样、变量抽样等具体技术,属性抽样即按样本某种特征的出现频率(如正确或错误)来推断总体特征的一种统计抽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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