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所属期/申报年月”: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所属期(申报年月)填写。

02“申报批次”:按本表对应的出口退(免)税申报表的申报批次填写。

03第1栏“序号”:按八位流水号填写,从00000001~ 99999999。

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

04第2栏“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按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海关编号+0+项号填写,共21位;实际业务无出口货物报关单的按税务机关要求填写;委托出口的此栏不填。同一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对应多个收汇凭证号、多个视同收汇原因的,此栏仅需填写一次。

企业应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完成收汇,如未按期收汇但符合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所列原因的,纳税人留存出口货物收汇情况表及举证材料,即可视同收汇。

四类企业申请免退税申报时需要提供收汇证明材料,其他类型企业收汇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视同收汇原因及举证材料清单

①因国外商品市场行情变动的,提供有关商会出具的证明或有关交易所行情报价资料;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

②因出口商品质量原因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无法提供进口国商检机构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的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或者货物、原材料生产商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③因动物及鲜活产品变质、腐烂、非正常死亡或损耗的,提供进口商的有关函件和进口国商检机构的证明;由于客观原因确实无法提供商检证明的,提供进口商相关证明材料、货物运输等第三方证明材料。

④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或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

⑤因进口商破产、关闭、解散的,提供以下任一资料: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报道材料、中国驻进口国使领馆商务处出具的证明、进口商所在地破产清算机构出具的证明、债权申报证明。

⑥因进口国货币汇率变动的,提供报刊等新闻媒体刊登或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资料。

⑦因溢短装的,提供提单或其他正式货运单证等商业单证。

⑧因出口合同约定全部收汇最终日期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以后的,提供出口合同。

⑨因无法收汇而取得出口信用保险赔款的,提供相关出口信用保险合同、保险理赔单据、赔款入账流水等资料。

⑩因其他原因的,提供合理的佐证材料。

注意:四类企业必须先收汇才能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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