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吨税是海关对从境外港口进入境内港口的船舶所征收的一种税,以船舶的净吨位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所征税款主要用于港口建设维护以及海上事业的建设维护。

应纳税额在50元以下的船舶,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的初次到港空载船舶,避难、防疫、 不上下客货的船舶,警用船舶等免征船舶吨税。

船舶吨税和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

车辆购置税是指以在中国境内购置的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排气量超过150毫升的摩托车为征税对象,在特定环节向纳税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

特定环节包括以下方面:

①购买自用;

②进口自用,或者委托代理进口自用;

③接受他人馈赠(受赠人缴纳) ;

④自产自用;

⑤获奖自用;

⑥其他自用(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车辆)。

车辆购置税实行统一比例税率,税率为10%;实行一车一申报制度,一次性征收,购买时已交过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需要重复征收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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