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是针对我国境内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转让房产收入减去税法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征税。

征收土地增值税主要的目的在于抑制房地产的投机、炒卖,秉承增值多得多缴税,增值少的少缴税,没增值的不交税的原则。

土地增值税和车船税

土地增值税按照四级累进税率征收,最低税率为30%,最高60%。

增值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

增值50%~100%的部分,税率40%,速算扣除系数5%;

增值100%~200%的部分,税率50%,速算扣除系数15%;

增值超过200%的部分,税率60%,速算扣除系数35%

车船税

车船税是指对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规定的车辆、船舶征收的一种税,针对不同的车辆收费标准也不一样,比如乘用车是按照排气量来分档的,1 升到4升以上的收费范围60~5400元。商用车分客车和货车,客车每辆480~144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16~120元,摩托车每辆36~180元;游艇按艇身长度每米600~2000元等。

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对其不征车船税,无须申报。

车船税作为一种地方政府征收的财产税,一方面起到调节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能够扩充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交通运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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