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海关监管范围涵盖了进出口通关、动植物检疫、商品检验和食品安全等诸多领域,核查属于海关稽查部门实施后续监管的执法行为,其适用情形需从通关时空监管、业务需求类型角度来界定,并涵盖海关监管领域的后续监管环节。

海关核查的范围详解

(1)从通关角度看,海关核查适用于进口通关放行后的检查,包括海关因日常管理需要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持续符合性、合规性发起的检查;不适用于涉及准入类的事前监管环节,不适用在口岸通关环节中的监管场所检查,行邮渠道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等事中监管环节。

(2)从业务需求类型看,海关核查适用于对各监管领域单项业务或其相关环节的行政检查,侧重于海关各部门对各自领域发现的单一风险点提出的作业指令,对企业、单位整体业务的行政检查应更多通过稽查方式开展。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