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口企业性质的不同,出口企业适用的退税(免税)方式可分为免税退税方式和免税退税方式。由于业务转型的需要,出口企业可能面临退税(免税)方式的变化,稍有不慎就会导致退税。
请看下面的案例:
A企业原为生产型出口企业,生产货物并出口,实行免税退税办法。受疫情影响,2022年5月发生业务转型,转型为外贸出口企业,采购货物并出口。按规定变更税务机关退税(免税)办法,实行免税办法。2022年8月申报出口退税(免税)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出口退税(免税)税现场核查。在核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发现退税(免税)业务的出口时间为2022年3月,早于从免税到免税的时间(2022年5月),退税不予退税。
案例分析:
由于A企业申报的退税(免税)业务出口时间早于免税退税时间,根据文件规定,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税(免税)税办法的,自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后下个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税(免税)税办法申报退税(免税)税。企业应当按照变更前退税(免税)税办法申报退税(免税)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退税(免税)税,因此调查评估人员不予退税。
文件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财税〔2013〕12号)第一条第二项规定:
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申请变更退(免)税办法的,自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变更后的次月起,按照变更后的退(免)税办法申报退(免)税。企业应当按照变更前退(免)税办法申报变更前所有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变更后不得申报变更前出口货物的退(免)税。
温馨提示:
出口企业的发展需要注意市场的变化,做出自己的调整,但也要注意自身业务变化引起的连锁反应。退税(免税)方式与企业退税等与企业发展有关的财务问题有关。因此,在变更退税(免税)方式时,要注意时间节点,以免错过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