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由海关总署规定统一格式和填制规范,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填制并向海关提交的申报货物状况的法律文书,是海关依法监管货物进出口、征收关税及其他税费、编制海关统计以及处理其他海关业务的重要凭证。
一切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他们的委托代理人都必须在货物进出口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向海关申报。电子数据报关单与纸质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报关单填写的质量如何,直接关系到报关的效率、企业的经济利益和海关的征税、减免税和查验、发行等工作。
1.报关单的填制要求
(1)报关单的填报必须真实,不能伪报、瞒报及虛报,要做到两个相符:一是单证相符,即报关单与合同、批文、发票、装箱单等相符;二是单货相符,即报关单中所报内容与实际进出口货物情况相符。
(2)不同合同、运输工具名称、征免性质、许可证号及贸易方式的货物,不能填在同一份报关单上。
(3)报关单填写要准确、齐全,字迹工整。若有更改,必须在更改项目上加盖对章。
2.报关单的使用形式
在实际报关过程中,报关单涉及以下三种形式:
(1)报关单录入凭单。 它指申报单位按报关单的格式填写的凭单, 作为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2)预录入报关单。它指预录入单位按照申报单位填写的报关单凭单录入、打印,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 海关尚未接受申报的报关单。
(3)报关单证明联。它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进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用作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向国税、外汇管理部门办理退税和外汇核销手续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