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国际站(简称“国际站”)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一般侵权行为和严重侵权行为。
一般侵权行为如下: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店铺或者城名中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2.发布、销售商品时不当使用他人的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者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用户混淆或者误认等情形。严重侵权行为如下: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并进行发布或者销售,包括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2.发布或者销售未经商品来源国注册商标权利人或者其被许可人许可生产的商品。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对应账号积分处罚标准(除特别说明外,国际站全站的罚分累加计算),请参见《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违规处罚标准》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1)针对国际站上的严重侵权行为实施“三根由局”制,即每次针对用户严重侵权行为的投诉记报一次:3天内如要出现多次针对同一用户的严重侵权行为投诉,记报一次,时间以第一次投诉的受理时间开始计算,若针对同一用户记报数积达3次的,则关闭该用户账号,
(2)此处所指的“投诉”均带成立的投诉,即被投诉方被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发起反通知:或者虽发起反通知,但反通知不建立,
(3)肆被三振关闭账号外,被举报的用户还需要进行知识产权学习及考试,通过考试的用户可以在权限期限届满后恢复账号正常状态,详见考试说明。
(4)严重侵权行为的记假次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指的是每项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罚会被记录365天。
(5)当情况特别极端时,国际站保留对用户单方面解除会员协议或服务合同、直接关闭用户账号以及国际站酌情判断与其相关联的所有账号及/或实施其他国际站认定的合适措施的权利。“情况特别极端”包括但不限于,
用户侵权行为的情节特别严重,
权利人针对国际站提起诉讼或法律要求:
用户侵权行为被权利人起诉,被司法、执法或行政机关立案处理:
应司法、执法或行政机关要求,国际站处置相关账号或采取其他相关措施。
三、附则
1.国际站保留以上处理措施等的最终解释权、决定权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
2.国际站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中的指定日期生效。
3,本规则为国际站发布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与国际站发布的其他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的未尽事宜,以国际站发布的其他规则为准。
4、本规则如中文和非中文版本存在不一致、有歧义或冲突的,应以中文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