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说的跨境电商税改新政,大多指的便是这份文件。其由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对跨境电商的新税率、完税价格、限值、身份证信息认证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以下为对该政策的逐段解读。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解读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关税〔2016〕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解读:一些人可能会问,为什么要专门发给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实际上,广东分署是海关总署的派出机构,其管辖广东的七个直属海关。因此,广东分署的级别介于海关总署和直属海关之间。为什么要在广东专门设立一个分署呢?因为广东拥有七个直属海关,而其他省份一般只有一个或两个。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解读:"公平"是制定本次政策的最重要也是最直接的推动因素。确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按照原有的行邮税征收,很多商品都因在50元免征额内而不被课税,这对一般贸易来说很不公平。
有人可能会说,一般贸易也有50元免征额,凭什么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就不能有免征额?

要注意,这里的跨境电商是B2C类的,其本身特点就是小批量多频次,50元免税额很容易对国家税基造成冲击;而一般贸易则属于大批量,50元免税额基本不影响国家税基。那么,个人物品的行邮通道也是小批量,为什么其依旧拥有50元免税额?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贸易行为,个人物品的行邮通道不是贸易行为,因此在税收方面二者不具可比性。

另外,这份文件是针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模式的,也就是B2C跨境电商进口,包括:(1)网购保税(BBC),商品先批量到保税区,有了订单后再从保税区按照1210代码出区;(2)海外直邮(BC),有了订单后,商品从海外发货到国内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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