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看,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商品与一般贸易进口一样,都需符合国内法律法规要求。具体来讲,这些要求分为标签和质量两个方面。以婴幼儿配方奶粉为例,根据《食品安全法》、《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预包装特殊膳食食用食品标签》和《质检总局关于加强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管理的公告》(2013年第133号),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不仅要有中文标签,而且必须是入境前就直接印制在包装上,而不能入境后加贴。
在质量方面,《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明确了各项营养素标准,该标准参考中国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特点,与其他国家的质量标准有差异。从当前通过跨境电商进口的婴幼儿奶粉来看,几乎所有商家的这类商品都不符合标签及质量两方面的标准要求。
这样,矛盾便出现了:从法律角度来看,法律条文中的"进口"包括任何形式的进口,因此跨境电商进口与一般贸易进口受到相同的法律法规约束;从跨境电商政策文件来看,跨境电商是不同于一般贸易的新型贸易方式,在监管方面的要求与一般贸易截然不同。即,一罐没有中文标签的爱他美奶粉,通过跨境电商方式进口(保税进口或者海外直邮),在海关、商检等监管部门看来是合规的,但在法官眼里,这是违法的。
从效力上看,法律是高于行政法规的。况且,当前各部门关于跨境电商的政策文件仅是"行政规章",其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因此,近年来制定的各项鼓励跨境电商的政策及试点城市的规章制度(尤其是检验检疫相关政策及制度),大都是违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的。对于跨境电商行业来说,这无疑是一个坏消息。
那么,怎么样解决这个矛盾呢?如果要确保跨境电商能持续发展下去,或许有两个办法:一是司法解释;二是修改法律。修改法律需要经过全国人大通过,特别耗时,因此"司法解释"是解决该矛盾的更好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对相关法律中的"进口"作出解释,将一般贸易进口和跨境电商进口区分开来。
毕竟,按照当时立法的本意,"进口"其实指的就是一般贸易进口。
令人欣喜的是,司法部门已经注意到了这一问题。201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一行8人调研杭州跨境电商产业园,表示跨境电商方面目前仍存在一些法律规范空白,杭州要为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在内的网络消费纠纷的行政诉讼制度作出应有贡献。2015年8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中国(广东)自贸区各片区法院第一次联席会议,重点就跨境电商纠纷等司法难题进行"集中会诊"。
法律往往比商业活动来得"迟钝"。经济的发展,很多情况来源于商业的创新。而法律的持续缺失,将不仅阻碍经济发展,更可能扼杀商业创新。期待相关法律的及时跟进,以避免跨境电商合规却不合法的尴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