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货物报检单是外贸企业进行商品进口检验时必须要填写的业务单据,填写项目中涉及的交易相关信息较多,只有单据上的每项内容都准确填写时,报检工作才能完成。

进口入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

入境货物报检单是申请报检的外贸企业、外贸人员或其报检代理人在报检前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申领的,所列各项内容应填写完整、准确、清晰且不得涂改,中英文内容应一致,报检单位应填写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单位印章。

为保证报检单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和规范,报检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循报检单中关键要素的内容和具体需要填写的信息。

• 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 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者注册登记的代码。

• 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 货物名称(中/外文):本批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 HS 编码: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下该批货物的商品编码。

• 原产国(地区):本批货物的生产、开采或加工制造的国家或地区;若过程涉及多个国家或地区的,以最后一个作为原产国(地区);若货物为退运的,则填写中国。

• 数/ 重量:重量指的是“净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数/重量一致,并注明单位。

• 货物总值:进出口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并填写相应币种。

• 提单/运单号:该项内容的数字、英文大小写、符号和空格等必须与运输部门的载货清单所列的内容一致。若为转船运输的,一般应填写最终航程的提单/运单号。

• 到货日期:进口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为8位数字,顺序为年(4位)、月(2位)、日(2位)。

• 起运口岸:货物从内陆国家陆运至他国海港口岸装船出运的,按第一海港口岸填制。从中国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入境的,填制“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

• 索赔有效期:以贸易合同中约定的索赔期限为准,未约定的,应注明“无索赔期”。

• 标记及号码:即货物的运输标志,应与合同、提单、发票和货物实际状况保持一致。若没有标记号码则填“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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