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进口贸易一样,出口商品在进行出境报检时也需要按照相应规则和规范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以保证出口业务的顺利进行。
出境货物报检单与入境货物报检单有所差别。
出境货物报检单涉及的要素较多,在内容填写上也区别于入境货物报检单,下面主要介绍其与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写不同之处。
(1)产地。应具体到县市行政区名称,同一县市行政区内有超过一个检验检疫机构的,应根据相关要求对目的地进一步细化;对于经过几个地区加工制造的货物,以最后一个实质性加工的地区为准;难以判定具体行政区名称的货物,如海洋资源,可填写为“中国”;进口货物复出口的,产地填写“境外”。
(2)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负责本批货物出口的运输工具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以及载运货物进出境的国际航班编号。出境货物报检时一般只能初步确定运输工具种类,无法确定运输工具名称和号码。因此,在填制报检单时,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型,如“船舶xx”。
(3)信用证号。本批货物对应的信用证编号,结汇方式不为信用的,应注明结汇方式,如“T/T”。
(4)输往国家(地区)。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或地区,应与报关单中的“运抵国(地区)”一致,如不一致,会造成电子通关数据在通关单联网核查时无法在海关正常申报。出口到中国境内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的,填制“保税区”或“出口加工区”。
(5)生产单位注册号。指生产、加工本批货物的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登记的10位编号。
(6)用途。本批货物的实际用途,对于选择“其他”的,应在报检单中手写具体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