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外贸企业而言,合理利用出口退税政策,认真筹划,可得到更多的优惠,以便企业内部资金的资源整合。
但是这里涉及两类企业:一类是生产性出口企业;另一类的是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生产性出口企业指的是自产产品出口销售的企业,而外贸企业指从生产企业处购进产品出口的企业。所以相应地,出口退税也形成了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两种不同的退税方式。
生产性出口企业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免税”指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作销售后,免征出口销售环节的销项税金;“抵税”指出口货物耗用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动力等所含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退税”指当期内销销项税额不足抵减时,对不是抵减部分办理退税。
而外贸出口企业依据现行出口退税政策的规定,采用“先征后退”的办法,即外贸企业支付货款给工厂时其实支付包含了增值税,国家按退税率和发票面额把退税退还到外贸企业。
实际上,不管是施行“免、抵、退”政策,还是“先征后退”政策,从增值税的角度来看,对企业而言最终的结果都是一样的。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