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未及时收汇怎么退税

某企业出口纷织品至北美某国,使用D/P(付款赎单)的方式结算,后因进口方财务状况恶化并进入破产程序,一直未付款赎单,故该出口企业不能完成收汇。外贸企业和人员都十分清楚,收汇是办理出口退税的前提,那么该企业没有完成收汇,是否就绝对不能办理退税呢?

答案是该企业也可以办理出口退税。我国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若进口商破产、关闭或解散的,出口企业提供破产或关闭等证明文件,并提交相关资料后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可视同收汇处理,企业可正常办理出口退税。但需要注意的是视同收汇的退税申请,需要在申报退税时或申报退税截止日前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否则,若在退税截止日后提出将视为无效,不能退税。

未及时收汇怎么出口退税?

• 使用EXW贸易术语怎么退税

EXW贸易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是指卖方不负责办理清关和装运手续,在其所在地或双方约定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后就完成交货。

在EXW贸易术语下,出口企业很可能由于与方约定不清导致其不能办理退税。这主要表现在:一是因报关事项约定不明导致无法退税。EXW贸易术语下,报关义务在买方,卖方出口企业不承担任何报关责任,因此为了避免因报关造成的退税损失,出口企业可与买方企业在外贸合同或其他协议中明确约定以买方企业名义报关,且货物出口最终未以其名义报关导致的退税损失,应由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EXW 贸易术语下约定不清导致退税损失的另一个表现是:合同报价未明确说明该报价不含税。在交易中,若卖方的合同报价为不含税价格,就应该在合同中对此作出体现,否则,价格被视为含税价格成交,对卖方来说最终退税额也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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