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据是保险公司在接受投保后签发的承保凭证,是保险人(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投保人)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在被保险货物受到保险合同责任范国内的损失时,它是被保险人提赔和保险公司理赔的主要依据;在CIF、CIP合同中,保险单是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的主要单据之一,也可以通过背书转让。
(一)查看保险单据类型
保险单据可分为保险单( Insurance Policy)、保险凭证( Insurance Certificate)、联合保险凭证( 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 )和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等。
(二)审核保险单据
跟单员在领取保险单据后,应认真审核,具体的审核要点为:
(1)确保根据信用证要求交来保险单、保险凭证、保险声明;
(2)确保提交开立的全套保险单据;
(3)确保保险单据是由保险公司或保险商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
(4)确保发出日期或保险责任生效日期最迟应在已装船或已发运或接受监管之日;
(5)确保货物投保金额要符合信用证要求成符合《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二十八条第F分条的解释;
(6)除非信用证另外允许确保保险单据必须使用与信用证相同的货而出具;
(7)确保货物描述符合发票的货物描述;
(8)确保承保的商品是是从信用证指定装载港口或接受监管点到卸货港口或交货点;
(9)确保已经投保了信用证指定的险别,并明确表示出来;
(10)确保唛头和号码等与运输单据相符;
(11)确保如果被保险人的名称不是保兑行、开证行或买方,应带有适当的背书;
(12)确保保险单据表现的其他资料与其他单据一致;
(13)如果单据记载有任何更改,确保应被适当地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