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是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的申请,并交纳保险费后订立的保险契约,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说明,是当事人处理理赔和索赔的重要依据,是出口商在CIF条件下向银行办理结汇所必须提交的单据。
保险单就是一份保险合同,在保险单的正面,是特定的一笔保险交易,同时,该笔保险交易的当事人、保险标的物、保险金额险别、费率等应一一列出。 在单据的背面, 详细地列出了投保人、保险人、保险受益人的权利、义务以及各自的免责条款。
保险单的内容应与有关单证的内容衔接。保险单主要内容如下。
(1)保险人及保险公司。
(2)保险单编号。
(3)被保险人,即投保人。在CIF或CIP条件下,出口货物由出口商申请投保,在信用证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下,信用证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并加空白背书,以转让保险权益。
(4)标记。指运输标志(唛头),应和提单、发票及其他单据上的标记一致。通常在标记栏内注明"按x x号发票”(as per Invoice No.xxx )。
(5)包装及数量。应与发票内容相一致。
(6)保险货物名称。可参照商业发票中描述的商品名称填制,也可填货物的统称。信用证有时要求所有单据都要显示出信用证号码,则可在本栏空白处表示。
(7)保险金额。按信用证规定金额投保,若信用证未规定,则按CIF或CIP价格的10%投保。
(8)保费及费率。保费及费率般没有必要在保险单上表示。该栏仅填“AS ARRANGED"。但来证如果要求标明保费及费率时,则应打上具体数字及费率。
(9)装载运输工具。海运货物应填写船名和航次。如果需在中途转船,如投保时已确定二程船名,则把二程船名也填上。如二程船名未能预知,则在第一程船名后加注"and/or steamers”。
(10)开航日期、起运地和目的地、“as per B/L"。
(11)承保险别。本栏是保险单的核心内容。它主要规定了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承保的责任范围,也是被保险人在货物遭到损失后,确定是否属保险公司责任的根据。本栏应按投保资料缮制,并要严格符合信用证条款的要求。
(12)赔付地点和赔付代理人。一般为保险公司在目的地或就近地区的代理人。
(3)保险单签发日期和地点。保险单的出单日期不迟于提单或其他货运单据签发日期,以表示货物在装运前已办理保险手续。
(14)保险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