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的形式,保险单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S.G.保险单
S.G.保险单是"标准保单"的简称,源自1906年英国议会通过的《海上保险法》,它以附件形式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长时间以来,这种保险单成为英国法定的海上标准保单。由于英国在全球海上保险业中的主导地位,S.G.保单逐渐在全球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然而,S.G.保单在制定时将船只和货物作为统一的保险标的,与现代航运业实际情况不符。自20世纪80年代起,S.G.保单逐步被ICC和ITC保单所替代。

小保单
小保单,又称“保险条”或“保险凭证”,是一种简化形式的保险单。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向投保人出具的合同凭据,表明保险公司已接受投保。与大保单不同的是,小保单上不列明保险条款,但其他内容与大保单相同。

小保单的法律效力与大保单一致,但它不能作为诉讼保险人的依据,因此在国际市场上的使用并不广泛。一般情况下,小保单由保险人签发,也可由保险经纪人作为预约保险单的代理签发。

外贸业务保险单的分类讲解

大保单
大保单是正式的保险单,通常被简称为“保单”,主要用于与小保单作区分。

预约保单
预约保险单是由保险人或保险经纪人签发的条款式保险单,用于承保被保险人在特定时期内运送的货物。这类保单主要用于以C组贸易术语出口或以F组术语进口的货物运输保险。保单中列明了承保货物的范围、保险责任、费率、每批货物的最高保险金额以及保险费的计算方式。

在预约保险单覆盖范围内的货物,一旦发运,保险合同就会自动按照该保单的条件生效。不过,投保人需向保险公司发出起运通知,通知中包括每批货物的名称、数量、保险金额、运输工具、航程及起运时间等信息,保险人据此签发正式保险单据。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保险合同作为保障买卖双方利益的补偿性合同,受保险人不能从保险中获得超过实际损失的赔偿。因此,溢额投保或故意提高投保金额以获取超额赔偿的行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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