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检,即是商品检验的简称,是指进出口商品在出口前必须经检疫局的检验,合格后才可正常出入。根据《公约》规定,凡是未经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一律不准销售、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也一律不准出口或进口。我国有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法》也有明确规定:“买方或卖方必须按规定在最短的时间内,将货物交送有关部门检验。如果有特殊情况,可将检验推迟,但一定不能企图逃脱检验”。
商检的作用
货物在装运前,出口方必须按约定到商检机构检验货物,这就是商检。商检是国际贸易中另一个重要的环节,随着国际贸易形势的多样化、复杂化,商检势在必行,它体现了不同国家对进出口商品实施的品质管制。
《商检法》规定,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检验的依据主要以买卖合同(包括信用证)中所规定的有关条款为准。
在我国国内,最权威、最大的检验机构是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简称C.1.Q,也是我国进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的唯一部门,凡是我国出口的产品都需要由此处进行检验。国际公认的商检机构是瑞士SGS,目前,在中国主要城市都设有办事处。
检验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通过检验,从而限制出口商品在生产、销售等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保证货物的品质、重量或数量等与合同条款的要求相符,最大限度地避免交易后出现异议
(2)经检验合格的商品,检验机构会出示一份出单证明,证明出口的货物符合出口的要求和标准。而这份证明单也是买家对产品得以信任和了解的最好途径。出口方持有检验货物合格开具的检验证明,以此为证交付买方,足以表明出口货物的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