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贸结算中,还有一种重要的形式——议付,通常是指出口商委托银行买入托收项下跟单汇票的行为,被委托的银行称为议付行。在支付过程中,议付行会帮受益方审单,帮你寄单据,但并不给你提供资金融通。
那么,什么是议付呢,通常包括两种含义。
这里面银行充当了代理人的角色,当付款行将货款安全交付时,对方会通知出口商领取;当开证行拒付时对方也督促汇款行及时付款,并通知出口商本人去和客户沟通。在这项业务中,这一角色的银行就像链接各方的纽带,各方的利益关系。我们把这种银行称作议付行。
在外贸业务中,发货后开证行或者付款行(保兑行)可以凭借信用证先付钱给出口商,但需要出口商在出口地联系某一个银行交单。只有这个银行将所有的资料审核通过,得到该银行的认可,然后拿着这个凭据去付款行索汇,可先按照信用证金额进行支付。如果付款行正常付款,按照正常程序交易成;如果付款行拒付,交单行可以向出口商追索。这种有追索权的信用证项的资金融通就是出口押汇,也就是我们这里说的议付。
在议付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国际商会(ICC)535号出版物对此类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解释,如果因开证行的指示不明而导致受益人货物或金钱上有物失,责任应在开证行一方,开证行不能摆脱自己的付款责任。
除了有开证行的疏忽应负有一定的责任外,还与其他各方有关。比如,通知行,受益人等,任何一方的工作做的不到位,都有可能影响到汇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主要表现如下。
①通知行未尽“合理谨慎”之责。
通知行要对信用证认真审查,发现疑问或对自己取单、交单不利的条款要及时查询,并及时作出相应修订。
②受益人要尽快备单,以免被动。
③产生分歧后,发生损失的银行和受益人要按照《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依据据理力争,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
④尽快与对方进行沟通,搞好合作关系。买卖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争取解决信用证分歧的最后保证,只要贸易双方能相互信任、相互配合,银行间的纠纷也就好解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