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就交易条件经过磋商,不论是口头磋商还是书面磋商,当任何一方做出的发盘为另一方接受时, 合同即告成立。但是在国际贸易实践中,买卖双方往往还需另行签订一份正式的书面合同。签订书面合同意义主要包括下列三个方面。
(一)作为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有关国家法律的规定,凡是合同都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尤其是通过口头谈判达成交易的情况下,则签订一定样式的书面合同就成为不可缺少的程序。《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1条规定,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或书面证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他条件的限制。也就是说,无论是当事人采用口头方式还是书面方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性,也不影响其证据力。
(二)作为合同生效的条件
交易双方在交易磋商, 如买卖双方的一方声明并经另一方同意以签订一定格式和正式书面合同为准,则正式签订书面合同时方为合同成立。
(三)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
交易双方通过口头谈判或函电往返,磋商达成交易后把彼此磋商一致的内容汇总,签订一定格式的书面合同,双方当事人指定以书面合同为准,这就有利于合同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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