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欧盟 (EU) 发布了《2019/904号指令》(即,《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简称为《SUP》),旨在减少某些塑料制品对环境的影响。商户必须按照欧盟各成员国实施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履行各自产品级别的相应义务。
禁售品
《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第5条规定了2021年7月3日之后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包括所有欧盟成员国)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被禁的产品如下:
由氧化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
指定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包括由生物降解塑料制成的产品,如:
棉棒部分由塑料或生物降解塑料制成的棉签和棉签拭子,即使可重复使用也不行
餐具(刀、叉、勺子、筷子等)
盘子
吸管
饮料搅拌棒
民用气球棒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食品容器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容器,包括盖子
由发泡聚苯乙烯制成的饮料杯,包括盖子
请注意,“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包括已构思、设计和投放在市场上,以在生命周期内通过重新填充或重复使用来实现多次使用或循环的塑料制品,某些医用塑料制品也不在禁售之列。
标识要求
根据《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第7条的规定,2021年7月3日之后,投放在欧盟市场的某些一次性塑料制品还必须在包装或产品本身加贴合规标识。
以下四类产品需要加贴合规标识:
卫生巾(垫)、卫生棉条、卫生棉条助推器
湿巾
带过滤嘴的烟草制品,以及与烟草制品一起使用的过滤嘴
饮料杯
强制加贴的标识旨在告诉消费者:(i) 包装含有塑料;(ii) 产品用后应丢入垃圾桶;(iii) 乱丢废弃物会破坏环境。
请参阅欧盟网页上提供的合规标识,了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标识规范。
后续要求
根据《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第8条规定,将针对投放在欧盟市场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推出“生产者延伸责任”(EPR) 计划。生产者将需要为收集和清理垃圾以及提高消费者意识的各种措施付费。此计划将于2023年1月5日开始实施。
根据《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第6条规定,带有塑料盖子的饮料容器只有在塑料盖子与容器连在一起的情况下才能投放欧盟市场。此规定将于2024年7月3日开始实施。
根据《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第6条规定,到2025年,主材是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 (PET) 的瓶子必须至少含有 25% 的回收塑料。到2030年,回收塑料的比例必须至少达到 30%,而且适用于所有塑料瓶(不仅限于 PET)。
最后,首次向欧盟市场提供产品的商户(即,为消费者提供产品进行分发、消费或使用以换取金钱,或者虽然是免费提供,但通过商业活动进行)将负责承担各种环保措施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为了提高消费者的环保意识,了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对环境的影响,以及推动消费者使用可重复利用的替代品的各种措施(例如,通过宣传活动、替代徽标/标志等)。
根据“生产者延伸责任”计划,欧盟成员国必须制定各自的一次性塑料制品收集目标。该计划包括,到2025年,欧盟各成员国必须收集并回收一年中投放入市场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中的 77%(按重量计),到2029年,这一比例将提高到 90%。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欧盟网站上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页面。
补充信息
《一次性塑料制品指令》,即《欧盟2019/904号指令》: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19L0904&from=DE#d1e32-17-1
欧盟网站上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说明:https://ec.europa.eu/environment/topics/plastics/single-use-plastics_en
欧盟网站上有关一次性塑料制品的标识规范:https://ec.europa.eu/environment/topics/plastics/single-use-plastics/sups-marking-specifications_en
文章内容来源:wish商户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