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作为发票的补充单据,详细列出了信用证或合同中关于货物包装的事项,方便国外买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查验核对。一般情况下,外贸企业可将相关内容添加在商业发票上,但当信用证有明确规定时,必须严格按其要求制作。

装箱单制作要点与注意事项

一、装箱单格式

装箱单重点体现货物包装状况,涵盖出货的品名规格、数量、箱数、毛净重、包装尺码、总体积、箱号、唛头等信息。不同公司的装箱单格式存在差异,以下提供一份装箱单范本以供参考。

二、装箱单内容与缮制要点

其内容和缮制要点有明确规定(如表 6 - 4 所示)。并且要注意,装箱单每项内容务必准确无误,尤其是品名、件数、数量、重量等要与实际货物一致。否则在国外被海关查实,后果严重,轻则货物被当作走私货罚没,重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国内若被查实不符,轻则影响货物及时出口,重则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撤销装箱点等。

三、装箱单缮制注意事项

若出口公司将两种单据名称印在一起,而来证仅要求出具其中一种时,需删去另一种单据名称,且单据名称必须与来证要求一致。例如信用证规定为 “Weight Memo”,就不能用 “Weight List” 作为单据名称。

单据各项内容要与发票及其他单据内容一致。比如装箱单的总件数和重量单的总重量应与发票、提单上的总件数或总重量一致。

包装单所列举情况必须与货物实际包装内容完全相符。

如来证要求提供 “中性包装清单”,应由第三方填制,且不能注明受益人的名称。这是因为进口商在转让单据时不想让原始出口信息暴露给买主。如来证要求用 “空白纸张” 填制这两种单据,单据内一般不要出现受益人及开证行名称,也不要加盖任何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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