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在领取检验合格证书时有诸多要点需注意。
首先,必须在规定日期内领取证书,并按规定缴纳检验费,如实签署姓名和领取时间。
领取证书时还需关注以下方面:其一,申请人申请出具品质证书时,凭标有 “此副本仅供通关用” 字样的品质证书副本报关,无需在 “出口商品报关单” 加盖放行章或出具 “出口商品放行单”;其二,对于中俄、中蒙等边境贸易的出口商品,凭品质证书正本加盖 “边境贸易” 印章通关;其三,领取证书后要立即校对证书份数和内容。证书日期应早于提单日期,且证书内容要与结汇相关单证一致,若不一致需及时反馈,查明原因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协助解决。已取得证书的商品应在规定期限内发运出口,超期应退回原发证书重新报检。一般商品需在单证签发日起 60 天内装运出口,鲜活类商品为两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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