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关的现场交单环节,报关员需向海关递交与电子数据报关单内容一致的纸质报关单,同时提交国家现行进出口管理所需的许可证件以及海关要求的各类随附单证。这些随附单证涵盖合同、发票、装箱清单、载货清单(舱单)、提(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加工贸易手册(纸质或电子数据形式)以及其他相关进出口单证。报关员需对所递交单证的真实性、合法性、规范性承担责任。

报关现场交单的规范与特殊情况处理

特殊情况下,如果出现报关单电子数据与随附单证的部分内容不相符的状况,只要经过海关审核确认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可由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重新提供与电子数据相符的随附单证或者提交相关说明申请,并申请修改报关单数据,在这种情况下电子数据报关单可不必删除。当实际交验的进出口许可证件与申报内容不一致时,只要经海关认定没有违反国家进出口贸易管制政策和海关相关规定,可以重新向海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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