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报关流程中,进出口货物的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拥有多种电子申报方式,比如终端申报方式、委托 EDI 方式、自行 EDI 方式以及网上申报方式等,可将报关单内容录入海关电子计算系统以生成电子数据报关单。一旦在录入数据的计算机上收到海关发送的接受申报信息,就意味着电子申报成功,随后需将报关随附单证以及按规定填制好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出口口岸海关正式递交申报。

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相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递单。自接到海关 “现场交单” 或 “放行交单” 通知起的 10 日内,持打印好的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递交书面单证并办理海关手续。若因节假日、转关运输等特殊原因需要延迟交单,相关人员应事先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原因,经海关核准后在核准期限内办理,最长可至 30 个自然日。若未在规定或核准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海关将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收货人、发货人需重新申报,同时产生的滞报金依照相关办法处理。

在递单资格方面,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必须是取得报关员资格且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未获得报关资格或未在海关注册的人员无法办理现场交单等手续。

报关申报方式与递单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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