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满足跨境电商零售进出口海量商品快速通关需求,海关建立跨境电商零售专用监管模式和信息化系统,接收企业传输的交易电子数据,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甄别商品通关风险,对低风险商品快速系统放行,对高风险商品转人工审核处理,显著提高了商品通关效率,很好地支持了跨境电商零售快速发展。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或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境内代理人、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当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申报前,跨境电商零售企业或其代理人、物流企业应当分别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

跨境电商零售

企业根据海关要求传输交易电子数据,为信息化系统提供比对基础电子数据,商品才能适用跨境电商零售监管模式。如果企业未能根据海关要求传输相应电子数据,信息化系统缺少比对基础电子数据,则无法完成比对操作,导致商品无法按跨境电商零售监管模式通关,无法纳入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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