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征税

海关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

超过海关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缴纳进口税。

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自用”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

“合理数量”指海关根据旅客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规定的正常数量。

分类征税

计征方式

物品进口税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x进口税税率。

海关应当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进境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确定适用税率。进境物品适用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实施的税率和完税价格。

邮递物品起征点

个人邮寄进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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