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应按要求传输电子信息

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是跨境电商零售通关基础电子数据,协助实现“三单”比对审核申报数据,甄别商品通关风险,由信息化系统自动放行商品。如果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与海关信息化系统联网,建立电子信息传输接收通道,能直接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则商品符合传输电子信息要求。如果跨境电商零售相关企业与海关信息化系统联网,不能直接向海关传输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则可委托快递、邮政企业统一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商品也符合传输电子信息要求。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无法提供交易、支付、物流等电子信息,将无法实现“三单”比对,无法向海关发送《申报清单》,无法进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通关流程,无法正常顺利通关,不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

不适用于个人物品

个人物品指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不同于纯粹商业交易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一直适用个人物品专用进口税收政策。应用成熟通关模式和信息化系统,能快速通关。如果将个人物品纳入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适用范围、不符合其个人物品属性,误导引发个人物品具有货物属性的新争议,扰乱长期稳定运行的个人物品通关秩序;需要修改已经完备严密的个人物品监管规定,改变已有监管模式和通关信息化系统,将深远影响个人物品顺利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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