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为跨境电商零售明确专门监管措施,区别于跨境传统贸易监管措施,以促进跨境电商零售新业态发展。监管部门为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设置单次交易限值和个人年度交易限值,在限值以内进口的,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对跨境电商直购进口商品及适用“网购保税进口”进口政策的商品,按照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不执行有关商品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都体现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的特殊监管态度和要求。

企业应区分跨境传统贸易监管要求和跨境电商零售监管要求,分析自身商业模式和流程,将监管要求融入商业模式中,对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商品不允许上架销售,确保各项监管要求能在商业流程中得到准确落实,避免商品实际通关违反监管要求。

监管部门为跨境电商零售建立全新通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与企业信息化系统数据交互,提升跨境电商零售商品通关效率。海关增加《申报清单》作为跨境电商专用单证,要求企业向海关传输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进行比对分析;对海量小包裹通过自动分拣线实货检查,向企业自动反馈通关处理信息,通过与企业信息化系统进行数据交互,努力实现跨境电商零售海量商品快速通关。

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零售的监管措施

企业应认识到通关监管信息化系统与企业信息化系统数据交互的目的在于提升商品通关效率,解决跨境电商零售海量商品通关难题,应主动理清所要传输电子信息的监管要求,确定商业流程传输电子信息的环节和时间,将监管模式与商业模式融合协调,共同保证商品快速通关。

监管部门随着国家对跨境电商零售监管变化不断出台完善新措施和新要求,以适应跨境电商零售业态新变化。监管部门坚决落实支持跨境电商零售健康发展的国家整体战略要求,能主动了解业态发展变化,倾听企业困难和诉求,及时按照法定程序调整监管要求,促进业态快速发展。

企业应根据监管要求变化及时调整商业模式,评估调整成本,优化商业操作,迅速满足监管新要求,避免商品因不符合新要求而无法通关;要安排熟悉通关业务的人员负责通关事务,关注通关操作细节变化,负责准确申报数据,主动配合海关监管,避免商品因通关差错在口岸积压延误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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