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方再次销售指境内购买方故意收集个人身份信息,通过跨境电商零售购买商品,在境内将商品再次销售,逃避正常海关监管或获取差额利润,属于购买方主动行为,主要物流特征是填写同收件地址或少数收件地址,方便集中收取商品。

跨境物流企业不应为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提供便利

物流企业在商品进出境申报前获取了物流派送信息,可根据收件地址判断包襄派送集中度,如果大量包裹集中在一个或少数几个地址,存在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嫌疑,据醒派送人员要核实收件人实际信息与物流信息是否一致;在实际派送时,如果发现收件人实际信息与物流信息不一致,应中止派送并报告海关,协助海关处理,避免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行为得逞;可汇总全国口岸分支机构承送包裹物流信息,分析大量胸买商品的人员身份信息和收件地址,对存在购买方再次销售商品雄疑的。向毒关报告并协助监管。

物流企业应在交交易终端派送环节,努力发现集中收件行为,及时中止派送,让非法购买方无法收到商品,让再次销售行为无法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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