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术语CIF实操注意事项及变形解析
在外贸进出口实操里,CIF是使用率极高的贸易术语,也是很多外贸新人容易踩坑的条款。不少从业者常会混淆CIF和FOB的风险划分节点,同时对订舱、投保、费用划分、索赔规则以及术语变形界定模糊。本文用通俗直白的行业话术,梳理CIF实操核心注意要点,详解四类常见术语变形,帮大家理清买卖双方权责,规避贸易纠纷。

一.CIF的注意事项
1.概念上的误区:CIF和FOB术语中交货点及风险点都是在装运港的船上,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安全地装到船上即完成卖方义务,装运后货物可能发生的风险,卖方不再承担责任。卖方将保险单、提单等交由买方,风险索赔等就由买方去办理。卖方在装运港将货物装船后,取得海运提单并将主要货运单据给银行或自行交由买方,承保保险取得保险单支付海运费以及装运港杂费后即完成全部交货义务。
2.订舱配载;CIF条件下,卖方自主订船,选择船公司货代,自付运费,码头费等,一般不接受买方指定的货代/船公司等,实际业务中客户会选择国外服务较好的马士基、APL等知名船运公司,一般在和买方确认好运费、船期后也可以接受,但一般不可以由买方指定的货代出运。卖方在装船后给买方充分的已装船通知。
3.卖方在装运港办理保险,一般在订立合同时具体规定保险金额,保险险别和适用保险条款,以及保险责任的起讫期限,选择协会或中国保险条款,保险单银行交单时要背书转让给买方。卖方无保证货物必然到达以及确保何时到达目的港的责任。卖方无货物装船后的损害、受潮、火失等承担责任。
4.卸货费用:关于码头作业费等,CIF中一般用Port to Port即港至港条款,启运港的费用由卖方承担,目的港的费用则由买方承担。
5.要注意装船通知以及货物的中转、到港日期等。
6.若卖方提交单据时,货物已经损坏或灭失,买方仍须凭单付款;买方可凭提单向船公司/船代,凭保险单,向保险公司要求损坏赔偿而不可以向卖方提出索赔。
7.实际业务中买方以货物在中转港,未按时中转、掉箱,货物在途中两次或三次中转延误到港日期影响其成衣/成品交货索赔误工费、空运费等是不合理的。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应在订立贸易合同时就注明卖方无装船后保证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以及无法保证何日中转的义务。
二.CIF的变形
在CIF条件下,有关费用负担问题是指运费和卸货费。按照CIF的含义,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船,支付运费(正常运费)。在运输途中船舶可能会遇到恶劣天气或船上机器故障,需要避风或修理而发生的运费称为不正常运费。不正常运费应由买方负担,这一点应在合同中明确理定。关于卸货费负担问题,各港口有不同的伤例。为了分清买卖双方的责任,在大宗货物交易的CIF合同中,对卸货费由谁负息应给出明确规定,避色日后发生纠纷。明确卸货费由谁负担的方法是在CIF贸易未语后加列附加条件,形成了CIF贸易术语的变形。
1.CIF班轮条件(CIF Liner Terms):指货物按班轮条件装运,货到目的港后的卸货费用已包括在运费之内,即由船方负担。实际上是由卖方负担卸货费。
2.CIF舱底交货(CIF Ex Ship's Hold):指货物运抵目的港后,自船舱底部是起直至卸货码头的卸货费用均由买方负担。
3.CIF吊钩下交货(CIF Ex Tackle):指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卖方只负担船舱虑起吊到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如果船舶靠不上码头,驳船费和码头费由买方负担。
4.CIF 御到岸上(CIF Landed):指卖方负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的费用,包括因船舶不能靠岸的情况下, 租用驳船运至岸上的驳运费和码头费在内都由卖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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