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及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管理说明
自2015年6月1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年检,同时规定外国直接投资企业和对外直接投资企业需要存量权益登记。
1.需要进行存量权益登记的企业类型
第一类: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银行办理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申报“外国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外国直接投资(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FDI”)是指一国的投资者将资本用于他国的生产或经营,并掌握一定经营控制权的投资行为。

第二类;已在国家外汇管理局或银行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的境内企业(含境内居民个人在境外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应申报“对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对外直接投资(Overseas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DI”)是指我国企业、团体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投资,并以控制国(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对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FDI和ODI的区别在于,前一个代表外国企业向中国企业的投资,后一个代表着中国企业向海外企业的投资。
不管是FDI还是ODI都要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应用服务平台进行登记。但凡做过ODI、FDI或者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企业,一旦登记,就要永久申报。
2. 企业不按时申报的后果
首先,企业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将会被设置为“业务管控”状态。相关银行在为相关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时,会提前确认该企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及是否被业务管控。未按规定办理登记或被业务管控的情况下,银行不得为企业办理资本项下外汇业务。
3.需要登记的信息
(1)FDI存量权益登记适用的境内直接投资外方权益统计表。
(2)ODI存量权益登记适用的境外直接投资中方权益统计表。
以上两表的数据主要以企业年度财务报告为基础,而且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再逐项审核相关数据,也不要求企业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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