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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出口程序和特点

自营出口外贸自营出口特点
2026/05/26
外贸百科

自营出口是指外贸企业取得自营进出口权后,直接与外国客户联系获得订单,并通过自己的海关代码出口货物的一种贸易,自营出口对应的是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

一般贸易的出口商品包括直接出口、转口出口、托售出口、进料加工复出口以及样品展品的出口,均属于自营出口销售。 

自营出口的程序如下:

出口合同会签:会计人员出口合同文本会签。

催证:会计人员参与信用证催证,按出口合同约定,要求进口方开具信用证。

出库单:收到进口方开具的信用证后,企业发运货物,会计人员审核出库单,办理出库核算。

办理出库核算:货物发运出口后,会计人员通过银行提交 “商业发票” 和付款通知单等单据,办理出口结算。

收汇备案:会计人员依据出口合同、报送单等,通过开户行办理出口收汇备案。

纳税申报:会计人员每月在法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出口退税:如果退税,会计人员每季度依法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抵税或退税手续,并入账核算。收到退税款时,会计人员审核收款凭证,办理入账核算。

自营出口销售具有以下特点。

(1)出口商品定价和与出口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费用以及佣金支出索赔、理赔等,均由出口企业负担,出口销售的盈亏也由出口企业自负。

(2)由出口企业直接办理退税,并享有出口退税收入。

(3)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不论是海、陆、空、邮出口,均以出口企业取得正本提单并以全部单据向银行议付之日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并以此确认入账时间。

(4)对外贸易销售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FOB价为基础,以FOB价以外的价格条款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5)假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手续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不易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收支,列人销售费用。出口商品发生的对外理赔,应以红字冲减收入。

(6)境内机构支付超过合同总金额2%的暗佣(暗扣)和5%的明佣(明扣)并且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佣金时,须持下列材料向外汇局申请:

①出口合同正本;

②佣金协议正本(如为暗佣或暗扣);

③结汇水单或收账通知;

④境内机构支付超比例佣金的申请书;

⑤银行汇款凭证及外汇局售汇通知单。

自营出口销售是指由出口企业经营并承担销售盈亏的出口业务。它是外贸企业销售收入的主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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