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国内采购业务核算账务处理
国内采购是外贸企业经营运转的基础环节,采购阶段会产生常规采购、货品溢缺、价格调整、退货调换等不同业务场景,各类情形对应规范的账务核算方式,把控核算要点可保障企业采购账目清晰准确。

国内采购的核算
1.一般采购业务的账务处理
购进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2.特殊业务的账务处理
(1)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或短缺的账务处理。
外贸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短缺或溢余,应分以下几种情况进行处理,
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件数短少或商品损坏,应向承运部门索赔。借记 “其他应收款”,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果属于供货单位的问题,则向供货单位索赔(溢余部分应退货或补付货款)。
如果属于自然损耗,在定额范围之内的部分,直接作为 “销售费用”,自然升溢作冲减 “销售费用” 处理。借记 “销售费用”,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
如果购进商品发生的损失为非正常损失(即自然灾害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则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列入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账户的贷方。借记 “其他应收款”,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若是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应借记 “营业外支出”,贷记 “待处理财产损溢”。
企业购进材料发生短缺或溢余,如属运输途中的正常损耗和溢余,应计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2)购进商品退、补价处理。
①购进商品退价是指结算的货物进价高于实际进价,应由供货商将高于企业实际进价的差额退还给外贸企业。
②购进商品补价的账务处理。
购进商品补价指原来结算的货款低于实际进价,应由外贸企业将低于实际进价的差额补付给供货单位。
(3)购进商品退回和调换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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