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贸易结算方式及与其他贸易形式的区别
补偿贸易是一种以信贷为基础、以商品或劳务为支付手段的特殊贸易形式,核心特征是设备技术价款通过返销产品或工缴费分期抵偿。其业务模式多样,偿还期限与结算方式需结合返销商品约定设计,同时与一般贸易、易货贸易在支付手段、交易流程及持续周期上存在显著差异,是外贸实务中需重点掌握的特殊贸易类型。

一、补偿贸易的业务要点
我国在补偿贸易中,通常用直接产品补偿。但在具体交易中,有不同做法。
全额补偿:全部设备技术价款由等额的返销产品抵偿。 部分补偿:由设备进口方支付部分现汇,其余大部分价款通过返销产品补偿。
超额补偿:要求设备出口方承诺回购超过补偿金额的返销商品。
以相关劳务补偿:这是一种来料加工相结合的补偿贸易,即引进设备技术后,接受对方的来料来件加工业务,以工缴费抵偿设备技术价款。
二、偿还期限和结算方式
(1)偿还期限和返销商品的数量和价格直接相关。必须对返销商品的作价原则、定价标准和方法作出规定,并应通过约定返销商品的数量或金额,安排偿还期限。补偿贸易虽然是以产品抵偿设备,但并非直接的易货,贸易双方仍要通过货币进行计价支付。
(2)设备进口方必须掌握先收后付的原则,选择适当的结算方式。通常采用的方式有:对开信用证、托收、汇付(结合银行保函)等。
三、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的区别
一般贸易通常是以货币为支付手段,补偿贸易实质上是用商品为支付的手段。
一般商品通常不用以信贷为条件,补偿贸易往往是离不开信贷,信贷往往是这种贸易的组成部分。
一般贸易一方为买方,另一方为卖方,交易手续简便;补偿贸易双方既是买方又是卖方,具有双重身份,有时供货或销售的义务还可让给第三方,交易手续比较复杂。 四、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的区别
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有以下区别:两者都是买卖双方直接进行交换,一般不发生货币的流通,货币在这些贸易中仅仅是计价的手段。两者的不同之处是:易货贸易往往是一次性行为,买卖过程同时发生,大致同时结束。补偿贸易往往持续时间过长,有的3至5年,有的长达10年以上,每一笔交易往往包括多次的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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