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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贸易业务的核算

进口贸易进口核算进口贸易业务实操
2026/05/27
外贸验货

进口贸易(Import Trade),是指外贸企业以外汇在国际市场上采购商品,满足国内生产和生活的需要。进口贸易按经营性质不同,可分为自营进口、易货贸易、代理进口、代销国外商品等。

进口贸易又称输入贸易是指将外国商品输入本国市场销售。

进口贸易的分类:

自营进口货物:是指涉外企业根据国内市场的需求,自行确定进口方案,自行寻找国内市场,自行与国外供货客户签订合同而组织进口,进口后一次或分次供应国内厂商或消费者,并自行承担盈亏。

易货贸易:是一种非货币交易,包括出口和进口两个环节,其形式大体可以分为直接易货、对开信用证易货、记账易货,目前主要是边境地区的双边直接易货贸易。

进料加工:是从国外进口原材料或零部件等,经过加工后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其中进口是一个环节。国家对进口料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代理进口货物:是指涉外企业受有关单位或企业的委托,与国外供货客户签订合同,并负责对外履约,进口环节所发生的全部税费及业务盈亏均由委托方承担,代理企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代销国外商品:是指国内企业接受国外供货客户提供的商品代其在国内销售,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在一般情况下,正常的进口货物操作程序大体有以下几个步骤,

1、与国内用户签订合同;

2、对外成交和签订合同;

3、履行进口合同;

1)对外开立信用证或银行保函;

2)租船订舱并通知船期;

3)办理进口保险;

4)审单和付款赎单;

4、到货接运;

5、接货、验收和拨交;

6、进口索赔;

1)如发现商品的规格、品质与合同不符,属于出口商的责任,应向出口商提出索赔;

2)如发现商品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以及属于运输公司的过失造成的商品残损,属于运输公司的责任,应向运输公司提出索赔;

3)如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的其他事故的发生,致使商品损失等,属于保险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

7、对内销售结算。

办理对外付汇的手续:

外贸企业进口货物后,进口单位凭进口合同、信用证开证申请书、信用证结算方式要求的商业单证、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许可证或登记表到银行付汇给国外客户。

银行为进口单位办理付汇手续时,需审查进口单位填写的进口付汇核查凭证,并按以下规定审查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1)以信用证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开证申请书。

对于信用证项下售汇银行与付汇银行不一致的,付汇(开证)银行在核实售汇银行划转的资金到账后,还需审查经售汇银行签注的审单结论和外汇划转凭证。

(2)以托收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

(3)以预付货款方式结算的,审查进口合同、形式发票。

(4)以货到付款方式结算的,按《进口货物报关单“贸易方式”分类付汇代码表》审查相关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

对于凭借“可以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审查进口合同、加盖海关“验讫章”的进口货物报关单正本(付汇证明联)、商业发票;对于凭“有条件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还需根据进口货物报关单的贸易方式,审查相应凭证;“不得对外售付汇”进口货物报关单不能凭以办理进口付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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