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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进口货物的核算

自营进口外贸核算货物核算
2026/05/27
外贸选品

自营进口是指外贸企业用自有外汇、自借外汇等自行组织的商品进口。

一、自营进口货物的核算原则

自营进口货物销售入账时间:以进口企业与国内客户双方选定采取的结算时点而定,也就是三种结算(单到结算、货到结算、出库结算)时间任选其一,以约定为准。

自营进口货物销售收入的价格确认:以出口方开具的发票原币金额乘以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数额为入账价格,因此入账价格会出现 CIF、CFR、FOB 等价格。即以 CFR 或 FOB 价进口的货物,换算为 CIF 价,以统一进口价格基础,便于计算进口批次损益的互相比较。

进口货物发生的国外运费、保险费、理赔款:作增加进口成本处理。

进口货物发生的佣金:作减少进口货物成本处理。

进口货物缴纳的关税、消费税是价内税:计入进口销售成本。

二、自营进口货物采购成本的构成

自营进口商品采购成本以到岸价为基础。采购成本由国外进价、进口税金两部分构成。

1. 国外进价

国外进价一律以CIF价格为基础,如果以FOB价格或CFR价格成交的,应由外贸企业负担的国外运费和保险费均作为商品的国外进价入账。外贸企业收到能够直接认定的进口商品佣金,应冲减商品的国外进价。对于难以按商品直接认定的佣金,如累计佣金则只能冲减“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计算公式如下:

(1)以CIF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自营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CIF价+税金(进口关税、进口消费税)-收到的进口佣金+国内运费

(2)以FOB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自营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FOB价+境外运费、保险费-收到的进口佣金+税金+国内运费

(3)以CFR价格为基础,计算公式如下:

自营进口商品的采购成本=CFR价+国外保费-收到的进口佣金+税金+国内运费

2.进口税金

进口税金是指进口商品在进口环节应交纳的应计入商品成本的各种税金。

它包括海关征收的关税和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

进口关税=关税完税价格(CIF)X适用关税税率

进口消费税=(CIF+关税)÷(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

进口增值税=(CIF+关税十消费税)×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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