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进口特殊业务与易货贸易核算讲解
进口贸易日常运营中常会出现货品退回、索赔理赔等特殊场景,需遵循对应规则完成账务处理。易货贸易作为特殊交易模式,具备独有的交易特征,进出口环节核算逻辑贴合常规自营业务,仅收支核算科目存在区分。

一、自营进口商品销售的特殊业务核算
1、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自营进口商品销售采取单到结算方式,商品验收时,发现商品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外贸企业根据商检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证明书,与外商进行交涉,退回商品,收回货款。
2、索赔、理赔的核算
自营进口商品销售采取单到结算方式,当进口商品到达时,所有权已居于国内客户,由其检验商品。如果发生商品短缺、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1)如果属于运输单位或属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范围,由国内客户向运输单位或保险公司索赔。
(2)如果属于国外出口商的责任,应由外贸企业根据商检部门出具的商品检验证明书在合同规定的对外索赔期限内向出口商提出索赔,并向国内客户理赔。
二、易货贸易的核算
易货贸易(Barter Transaction)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
1、易货贸易的特点
(1)创造新的交易媒介——易货额度,以易货额度作为计算交易价值等价物进入流通领域,易货额度是易货交易中虚拟的易货结算单位,是用来记录交易往来的记账凭证和支付手段。
(2)现代易货交易不只是一对一的交易,而是发生在多个企业间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利用计算机网络,它不仅解决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且还打破了地域限制,扩大了交易范围,在选择更多的情况下让货物或服务实现自己的应有价值并增值。
(3)现代易货交易是一种灵活的交易方式,它不仅可以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也可以通过交易公司的传统交易系统来进行,从而为企业提供了多项选择。
2、易货贸易的账务处理
1)易货贸易出口业务的核算
外贸企业经营易货贸易出口业务应根据易货贸易合同或协议的规定采购出口商品,将商品验收入库、出口商品出库发运,向银行办理交单收汇、支付国内外直接费用、向税务部门申请退税和取得收汇通知或结汇水单等业务的核算方法与自营出口销售业务基本相同,但其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的。
2)易货贸易进口业务的核算
外贸企业收到银行转来外商全套结算单据时,与易货贸易合同或协议核对无误后,据以支付货款,商品运达我国口岸后,申报进口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并按事先签订的合同将进口商品销售给国内客户,其核算方法与自营进口业务基本相同。其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也是通过“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和“其他业务成本”账户核算的。
上一篇:出口关税完税价格的确定
下一篇:补偿贸易的种类及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