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品贸易谈判的基本原则是指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应当遵循的一些共同认可的行为规则,它反映了谈判活动中的基本规律,具有普遍适用性。认知和把握基本的谈判原则有利于维护商品贸易谈判各方的权益,提高谈判的成功率。

第一,合法原则。合法原则是指国际商品贸易谈判活动必须自始至终遵守双方国家的法律、法规、国际法。这是国际商品贸易谈判必须遵守的根本原则,是谈判双方权益可以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基本要求。具体来说,合法原则要求:一是谈判的主体合法,即参与谈判的人员要具有合法的资格;二是谈判的客体合法,即双方谈判和交易的对象应是合法的,不是国家所不允许交易的商品;三是谈判的手段和方式合法,即应采取合法、公平、公正的方式达到贸易的目的,拒绝通过暴力威胁、行贿受贿等方式达成协议。

第二,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各谈判方都是出于追求各自利益,完全自愿来参与谈判,并没有受到外来因素的胁迫。该原则还体现在谈判过程中谈判方给予独立判断,自愿达成商品贸易协议并表示愿意按照这些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贯彻自愿原则,才能使各方都获益取得较为满意的谈判成果也才能保证后续合同的有效执行。

第三,平等原则。平等原则是指国际商品贸易谈判的各方无论经济实力强弱、企业规模大小,谈判人员及所代表的企业的地位是平等的,谈判的基本规则是平等的。贸易协议的达成是各方相互协商和妥协的结果 各方对于贸易条件都拥有否决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强凌弱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国际商品贸易谈判中不应该有任何不合理的要求和不平等的条件。

第四,互利原则。互惠互利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这反映在国际商品贸易谈判中就是互利原则,即谈判的目标应该是满足各方的基本利益。这是各方进行谈判的基础。谈判各方应该认识到自己所追求的利益只有在满足对方基本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得以实现,片面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不尊重和照顾对方的基本利益,互利合作就无法实现。互利原则也要求各方在谈判过程中善干相互妥协进而实现共赢。

不论是真实的出口企业还是模拟参展企业,在谈判时通常采用的语言是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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