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国(地区):

贸易国(地区)是指对外贸易中与境内企业签订贸易合同的外方所属的国家(地区)。

1.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家(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国(地区)或贸易国(地区)的中文名称及代码。进口填报购自国,出口填报售予国。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填报货物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

2.数据出处

数据来自外贸合同或商业发票国外企业的地址。

启运国(地区)/运抵国(地区):

启运国(地区)是指进口货物起始发运的国家(地区)。运抵国(地区)是指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

1.填报要求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国家(地区)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启运国(地区)或运抵国(地区)的中文名称及代码。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填报“中国”。

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进口货物的装货港所在国(地区)为启运国(地区),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

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启运/运抵国(地区)。

2.货物有中转时判断是否发生买卖关系

是否发生买卖关系,可从发票的出票人来判断,看是由谁开出的发票。例如:我国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从伦敦启运途经香港转运至上海。从发票的出票人看,如果是由英国公司开出的发票,则在香港中转时没有发生买卖关系,货物仍然是由英国公司卖给我国的企业的,启运国仍为英国;如果是由香港公司开出的发票,则说明货物在香港中转时发生了买卖关系,货物是由香港公司卖给内地的企业的,启运国(地区)为中国香港。

3.数据出处

数据来自商业发票国外企业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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